浙江省新昌县市监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第四期)

新昌县市监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第四期)

新昌县市监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1家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商家产品不合格。东莞市市监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1家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商家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624310330180的老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俞小波经营的老姜,购进日期:2024年1月21日,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监局依法于2024年2月22日向俞小波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4JF012305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

经核查,当事人俞小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免予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DBJ24441900004531949的巨馋小麻花(椒盐味)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谷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巨馋小麻花(椒盐味),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5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监局依法于2024年1月29日向浙江谷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为DG2400021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抖客网,上述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是由于经销商广东某公司储存不当引起。当事人违法事实不成立,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新昌县市监局

原标题:【 浙江省新昌县市监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第四期)
内容摘要:新昌县市监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第四期) 新昌县市监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1家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商家产品不合格。东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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